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芜湖市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
一、审批依据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2、原劳动部劳印发[1994]503号;
3、安徽省原劳动厅劳护字[1995]第225号;
4、具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①材料审核,②现场勘验
4、批复
三、申报材料
①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提出实施“非标准工时制”申请,详细说明拟实行的工时种类、工种和岗位、职工人数、生产特点以及按规定保证职工休息的方式;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复印件;③劳动合同花名册,当期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纪录复印件及上月工资发放表;
④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非标准工时制”
实施方案;
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的会议纪录、决议;
⑥填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格式“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一式二份);
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芮平;联系电话:。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注:1、工作和休息方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及计算周期;
2、劳动保障监察科结合每年劳动保障书面年审对非标准工时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未按要求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需要重新申报;
3、此表一式二份,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