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即看户口本也看成员,申请低保需看申请人是否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一、宝鸡市低保标准
1.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保障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是:金台、渭滨、陈仓及高新区保障标准为482元/月/人,9县为462元/月/人。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3.低保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1)执行走样,违规操作。
二、保外就医人员可以申请低保吗?
保外就医人员可以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没有对保外就医人员不能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性规定,就应该理解为可以享受低保待遇,避免其再次走向犯罪道路。
三、失信人员取消低保后还是会被清退吗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取得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则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