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两种针对载客汽车超员罚款的规定。第一种方式是针对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行为罚款6分,同时针对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行为罚款3分。第二种方式是对于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行为罚款6分,而对于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行为罚款3分。
法律分析
以下是两种不同的改写方式:
1. 修改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行为,将其罚款6分。同时,修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行为,将其罚款3分。
2. 对于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行为,将被罚款6分。而对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行为,将被罚款3分。
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个人,其超员比例就高达20%,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营运载客汽车超载的处罚为: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被处罚款。因此,对于小轿车超载营运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可能面临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此外,驾驶员和乘客也应该认识到超载的危害,不要为了节省成本而选择超载,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结语
无论是私家车还是营运客车,超载行为都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等处罚。对于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的行为罚款3分,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行为罚款6分。私家车的限载人数为5人,多乘坐一个人,超员比例高达20%,因此罚款为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则更加严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营运客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行为罚款3分,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则更加严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