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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患者怀孕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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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增强,对红斑狼疮的诊治水平也得到提高,而且红斑狼疮总是多发在孕妇身上,下面我们来看看红斑狼疮怀孕注意事项有哪些?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的妇女,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由于它可以引起一个或多个器官受损,对妊娠有不利影响,可能引起多次流产、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早产、胎儿先天性 心脏病 等,而且,妊娠还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所以,过去普遍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妊娠的禁忌症。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活动期和稳定期之分。选择稳定期妊娠不仅对妊娠有保护作用,而且其妊娠期间疾病发作率也较低。以下情况适合妊娠:

◆病情缓解12个月以上,即不服用泼尼松或每日服用泼尼松小于或等于15毫克,无病情活动征象,停用细胞毒 药物(如硫唑嘌呤、环磷酰氨、氨甲喋呤等)6个月以上。

◆若有狼疮肾病,但血肌酐小于140微摩尔/升,尿蛋白24小时小于3克,血压小于130/90毫米汞柱。

◆无重要脏器病变。

此外笔者提醒广大红斑狼疮患者: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应每月进行风湿免疫学以及产科监护,同时在妊娠晚期进行妊娠评分。遇到以下情况一项或多项时,应及时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胎儿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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