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不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