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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判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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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和其他所有受理的案件一样,在起诉时由原告按照诉请金额来预交诉讼费,原告应当按照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期限、方式等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起诉。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为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实践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诉讼费用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在判决中,通常根据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怎样预交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原告自接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二、诉讼费如何分担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决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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