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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什么阶段翻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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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见证是律师的基本业务之一,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律师见证费用可以根据委托见证事项的范围、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分项或计时收取,一般按照见证事项的种类及标的额等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与律师所辩护代理的案件案情有关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2.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3.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 人民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2.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3.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 人民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与律师所辩护代理的案件案情有关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与律师所辩护代理的案件案情有关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关键是“卷宗在”属于什么阶段,如果是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无法查阅,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看完卷宗一般会有个大概结果。但不会知道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关键是“卷宗在”属于什么阶段,如果是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无法查阅,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移送到人民的关于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看完卷宗一般会有个大概结果。但不会知道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移送到人民的关于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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