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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父母分割财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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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继承的角度。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二、析产的角度。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财产,在分家的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可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分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还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继承的角度。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二、析产的角度。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财产,在分家的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可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分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情况而定,因为你是未婚子女,虽是你成年了,但是如果你没有另立门户的话,还和父母在一起,那么你的财产也就是父母的。如果你已经和父母分开住了,但是你没有结婚,那么你的财产就是你自己的,因为那是你在父母的庇护之外产生的效应。还有,2楼的回答我非常不赞同,这个问题就牵扯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配偶,子女,父母。就算是你以后有了什么意外,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会按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如果有遗嘱那么就另当别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还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还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看登记的情况,可以起诉,析产,主张自己的部分。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3种观点: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一、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吗没有,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二、夫妻一方去世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分割:如果其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同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起作为遗产由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孩子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留下遗嘱、遗赠协议的,则应按照遗嘱、遗赠协议的内容处理其遗产。三、婚前个人财产去世后如何分婚前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去世方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1种观点: 父母分的房子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父母的房子则属于父母所有。如果父母将房产赠与双方,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没有特殊说明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有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或妻其中一人,那么所赠与财产就属于夫妻中的受赠者一方,是受赠者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继承的角度。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二、析产的角度。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财产,在分家的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可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分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继承的角度。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二、析产的角度。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3种观点: 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的财产就是遗产。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遗嘱,那么一般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继承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财产,则该房产按照父母、配偶、女儿各人占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则先需要析产,将房产的一半分给妻子,剩余的一半再作为遗产重新分割。一、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还没有双亡就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观念是与《民法典》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当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分割。但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继承的角度。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二、析产的角度。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财产,在分家的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可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分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情况而定,因为你是未婚子女,虽是你成年了,但是如果你没有另立门户的话,还和父母在一起,那么你的财产也就是父母的。如果你已经和父母分开住了,但是你没有结婚,那么你的财产就是你自己的,因为那是你在父母的庇护之外产生的效应。还有,2楼的回答我非常不赞同,这个问题就牵扯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配偶,子女,父母。就算是你以后有了什么意外,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会按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如果有遗嘱那么就另当别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还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继承的角度。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二、析产的角度。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财产,在分家的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可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分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一、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吗没有,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二、夫妻一方去世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分割:如果其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同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起作为遗产由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孩子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留下遗嘱、遗赠协议的,则应按照遗嘱、遗赠协议的内容处理其遗产。三、婚前个人财产去世后如何分婚前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去世方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3种观点: 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因为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二、夫妻还能继承婚前财产吗婚前财产半路夫妻能继承。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婚前财产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由其健在的配偶,孩子,被继承人的父母共同继承,但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所以只要是配偶,即使是半路夫妻,其也可以在被继承人死后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到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三、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是什么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种观点: 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即使是父母出资购房,但一经登记在子女名下,便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夫妻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这些财产也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也不能分割。如果离婚时,子女还尚未成年,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子女的财产,直至其成年。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和父母分割财产可以,但是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如果是父母个人财产,那么父母就有权利自己决定分还是不分,作为子女是不能分割家产的,否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共有人是可以要求分割,但是需要所有的共有人一起协商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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