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的认定是一般根据个体户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认定,误工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法律依据:《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1种观点: 没有责任。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公司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签名或盖章,一是表明该意思为公司所表示,二是表明该意思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三是表明公司愿为该意思承担责任。一份书面文件内容上虽然体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但不能与任何一个签名或印章相联系,该份书面文件便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因为无法确定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证明行为主体。公司在一份书面文件上使用公章,不仅表明该书面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该意思由公司作出。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等书面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以及公司公章由公司控制和支配,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加盖公章的公司。区别主体。公司是一个组织体,自身不能实施签字行为,其签字或盖章行为,需要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因此,公司公章能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由于盖章等同于公司签字,是公司行为,因此,在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该盖章行为尽管形式上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但性质上是公司行为,对代表人或代理人而言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帮别人开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并盖章有法律风险。开收入证明一般不会认定为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如实证明对方收入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帮人开收入证明,证明这个人就在你们公司上班,而且薪水你开一万银行就认定一万,一旦他还不上钱,银行查出来要告你们公司诈骗的。这种证明不是随便乱开的,前年就有人找到我们公司老板开这种证明,我们老板宁愿个人借钱给他都不给他开,看似都是朋友抹不开面子,感觉也没问题的,一旦打官司,你开的证明上有公章的,银行起诉的话,这就是证据。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要求贷款人开具合法的、银行认可的最近两年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那些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无法开出收入证明,但只要向银行出具近两年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单回执即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体户不能自己开收入证明,需要街道、工商局或税务局给出具收入证明。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户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