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征相关有哪些内容呢?自2017起实施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预征率的公告》规定: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要采取预收款方法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的项目,都应该要按照以下的方法计算土地预征计征的依据:土地预征的计税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的税款。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土地预征相关的内容。
土地预征相关有哪些呢?根据规定,在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土地应税的收入是不含的。同时,也会适用一定的的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相关的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应税的收入也是不含销项税额的。同时,也适用一些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中的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应税的收入也是不含应纳税额。 为了方便纳税人,也为了简化土地预征税款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的目的,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计算相关的土地预征计征依据:土地的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的税款。我们也应首先界定纳税人的选择空间,也就是土地预征计征依据可能有哪些确定的方法。第一种,也就是总局70号公告明确授权纳税人可以选择的,可以按照“土地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的税款”的公式确定好土地的预征的计征依据。第二种,也有相关的论者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还有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相关的土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般是不含收入的,“预收款也是不属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的”,从而“预收款也是没有纳税义务的,也就不存在的问题了”,因此,土地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如果说只有这两种选择的,那么总局70号公告的授权确实也是方便纳税人。第二种,相关的预收款如果说不属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那么笔对于预收款如何确定土地的预征依据也是没有直接规定的。
土地预征注意事项
土地预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般来说,纳税人要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该要预缴税款按照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应预缴的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者是征收率)×3%。如果说适用一般的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以按照11%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如果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进行计算。相关的计算公式也是对预收款按适用税率或者是征收率进行了含税剔除,也就是说在总局18号的公告(体系)中,预收款也是含了完整的销项税或应纳税额的。在关于土地的相关的文件对同样的“预收款”,也是没有直接不同的定义的,都要遵循总局18号公告(体系)中对预收款的含税界定。土地预征相关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